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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方配资app下载 “85后”庄家栽了!控制109个账户操纵1只股票 被罚没266亿!
发布日期:2024-07-21 13:14    点击次数:94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位名叫张智的“85后”,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实际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109个证券账户,操纵“华英农业”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智违法所得132,785,829.05元(约合1.33亿元),并处以132,785,829.05元(约合1.33亿元)罚款,没收款项加上罚款合计约2.66亿元。

  “85后”因操纵股票被罚没合计2.66亿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名为张智,1985年9月出生,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查明,张智通过控制中云辉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择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云辉尚势合众投资中心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云辉尚势共赢投资中心企业(有限合伙)等企业,组织周某1、张某、康某兵、周某2、李某雄、全某山、罗某优、俞某龙、查某等人为交易团队,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实际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10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张智存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操纵行为影响“华英农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比如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方面,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共190个交易日,账户组参与交易日170天,账户组交易量占“华英农业”当日市场成交量大于10%的有69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31个交易日,大于30%的有11个交易日,于2017年5月4日达到最高的41.64%。其中,133个交易日有申报买入交易,62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账户组单日买入成交量占“华英农业”当日市场成交量大于10%的有64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39个交易日,大于30%的有30个交易日,并于2017年10月20日达到最高的61%。账户组在152个交易日有申报卖出交易,57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账户组单日卖出成交量占“华英农业”当日市场成交量大于10%的有57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23个交易日,大于30%的有16个交易日,并于2017年7月6日达到最高的51.41%。综上,账户组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

  期间,账户组日均持有“华英农业”股票46,053,424股,占流通股本比例均值为10.85%,占总股本比例均值为8.62%。其中,超过流通股本比例5%、10%的交易日分别为161天、134天,超过总股本5%、10%的交易日分别为159天、83天。综上,账户组具有明显的持股优势。

  在上述操纵期间的190个交易日中,账户组170个交易日均有交易,共申报交易51,322笔,其中有56个交易日申报交易超过300笔,9个交易日申报交易超过1000笔,2017年12月12日达到最高2932笔。连续交易特征明显。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方面,在操纵期间,账户组参与交易的170个交易日中,有73个交易日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以下简称对倒)的情况,对倒量合计39,672,448股,对倒天数占交易天数的42.94%,对倒量占账户组买入和卖出成交量的比例分别为15.89%、16.03%。对倒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有9个交易日超过10%,2017年8月30日达到最高,为26.41%。

  证监会认为,张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三项“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张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提出,张智并不实际控制账户组操纵“华英农业”,仅为配资中介,实际操纵方为梁某超和王某锋;张智没有操纵“华英农业”的主观故意;不存在操纵“华英农业”的客观行为;张智未参与操盘收益的分配。张智除向梁某超收取配资中介服务费外,未获得关于操纵“华英农业”的盈利;调查过程未尽到全面调查义务,认定的事实与基本事实不符。相关证据的取得具有非正当性,内容不具有真实性,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第一,关于账户控制问题。张智组织交易团队,相关人员系听从张智指令协助寻找资金、管理证券账户、传递交易指令和具体操作。通过现场获取的电脑文件、交易终端关联、资金关联、交易员指认、配资中介指认等多维度证据,足以认定张智通过其交易团队控制账户组交易“华英农业”,案涉操纵行为是由张智组织实施的,张智系本案违法主体而非配资中介。

  第二,关于当事人没有操纵主观故意的申辩。账户组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拉抬行为和对倒交易,且该等行为在涉案期间反复出现,上述非正常的操作手法,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操纵的主观故意。

  第三,关于当事人不存在操纵客观行为的申辩。现有证据表明,交易员通过接收张智指令,买入卖出“华英农业”,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多种方式,影响了“华英农业”的股价和交易量,存在操纵“华英农业”的客观行为。

  第四,关于本案资金去向。王某锋转给张智的资金中,除部分资金转给梁某超相关账户外,其余资金在张智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滚存使用,期间除用于配资交易股票外,还用于购买理财、支付工资和房租、大额提现等。

  第五,关于调查的合法性。证监会在听证会召开前已履行相关调查义务,听证会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进行了补充调查。证监会已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了调查,收集了有关证据,程序合法。证监会在补充调查谈话过程中,调查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出示了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制作了谈话笔录,且新取得的证据与此前证据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证监会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智违法所得132,785,829.05元(约合1.33亿元),并处以132,785,829.05元(约合1.33亿元)罚款。

  证监会严厉打击操纵股价行为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

  证监会上述执法情况综述提及,从严打击内外勾结操纵股价。依法严惩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资金、持股、信息等优势,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查办9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与游资内外勾结操纵本公司股价案件,对劲拓股份、森源电气、新美星等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分别处以6.6亿元、6.1亿元、9567万元罚没款。

  从重处理操纵市场累犯惯犯。对个别操纵市场被多次处罚仍未收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如王某铜团伙前后操纵7只股票,被证监会处以15亿元罚没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某成团伙操纵股票多、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被证监会3次处罚后再次犯案,证监会处以2.97亿元罚没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实查办新型违法案件。运用数据化分析手段,依法打击不断变异、升级的资本市场新型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如依法查办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纵收益杨方配资app下载,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纵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办不法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快速卖出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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